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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5-09-19 08:20:47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5篇[集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5篇[集合]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

  一、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理應急工作,確保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保障交管部門在應對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中,能夠準確判斷,迅速核實有關情況,積極采取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等預防和應急手段,及時有效落實處置措施,制定本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于對因惡劣天氣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時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指導機構

  成立應對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協調指導組(以下簡稱“應急指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指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杜尚信兼任,具體落實內部應急處置預案的啟動以及與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組織。

  三、職責

  (一)應急指導組

  1.了解掌握全縣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程度,適時發布應急預警,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2.對緊急情況下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依據事態發展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4.向縣政府報告惡劣天氣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示縣政府,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5.研究解決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指導組辦公室

  1.負責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相關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2.負責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上傳下達和應急指導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3.指導組啟動應急響應后,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置,統一調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完成指導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機關所室中心職責

  1.各科室中隊根據分工履行指揮協調、事故預防、車輛管理、秩序管理、宣傳報道、科技支持、警務保障等應急工作職責;向指導組辦公室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并依據科室中隊職責、應急事件的性質做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掌握分析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實施細則提供科學依據。

  2.分管秩序領導負責指導轄區中隊加強惡劣天氣和隱患路段的巡邏管控,根據天氣變化向指導組辦公室提出采取道路和重點車型的交通管制、交通組織的建議;分管事故領導負責指導轄區中隊排查事故多發路段、處置重特大事故現場;車管所負責協調運管部門強化惡劣天氣下營運車輛的管控;辦公室負責后勤服務保障、應急裝備的配備調度,協調媒體加強惡劣天氣信息、路況信息及交通誘導信息的發布,加強公安交管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及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指揮中心負責視頻指揮調度和扁平化指揮的設施維護。

  (四)轄區中隊、所隊職責

  1.具體組織警力負責采取交通管制、分流、間斷放行或警車帶道等交通組織措施疏導分流車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積極組織疏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2.最大限度保障救援、醫療、消防、環保等應急通道的暢通;

  3.及時上報惡劣天氣保暢通工作情況;

  4.結合實際提出惡劣天氣處置工作建議。

  四、預警

  (一)提前預警

  指導組要對惡劣天氣可能引發的道路交通隱患進行評估,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制訂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

  (二)預警信息發布

  因天氣變化可能或者已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時,指導組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三)響應準備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匯報情況,通知相關部門進入預案啟動狀態,及時收集天氣變化情況和道路通行狀況,準備人員、車輛和裝備準備啟動應急響應。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一級響應: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大隊應急指導組統一部署、組織處置。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濃霧、大風、低溫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4(含)個以上鎮街(聯盟)。

  2.二級響應:由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應急處置。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濃霧、大風、低溫等天氣,導致國(省)道等主干道大面積內澇、積雪、冰凍的。

  (二)應急響應程序

  1.一級響應

  (1)當收到預警但預警情形尚未出現的`,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應當立即啟動并通知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24小時值班制,按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

  (2)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立即派員出發趕赴現場,調集組織警力,在道路上設立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疏散警戒區內的車輛和人員;清理應急救援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參加排險、救援車輛、設備順利進入現場;要提前做好交通管制、交通分流的標志、標牌等設施的準備工作,在警戒區外圍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設立交通信息提示牌及時向駕駛人發布交通信息,組織交通分流。必要時報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通過媒體發布交通管制和分流信息。

  (3)及時報告現場處置情況,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適時向縣政府、縣公安局提出請求;救援力量嚴重不足且在一定時間內難以完成救援任務時,可向上一級公安交警應急指揮機構請求支援。

  2.二級響應

  (1)當收到預警且預警情形已經出現的,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迅速通知發生鎮街(聯盟)的應急領導組啟動24小時值班制,按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

  (2)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立即派員出發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綜合協調本轄區中隊力量和設施設備,實施跨區域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應急救援通道安全暢通;必要時報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同意,通過媒體發布交通管制和分流信息。

  (3)及時報告現場處置情況,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適時向屬地鎮街(聯盟)政府提出請求;轄區救援力量嚴重不足且在一定時間內難以完成救援任務時,協調周邊轄區交警中隊警力支援。

  (三)信息報送與處理

  預警信息發布后,交警大隊應急指導組辦公室應當每兩小時向縣政府、縣公安局、市交管分局及時上報惡劣天氣及處置信息。

  (四)應急處置

  1.強化路面的巡邏管控,實施“三早一快”(即:早發現、早預警、早提示,快速處置)的交通應急處置措施。各轄區中隊要加強惡劣氣候條件下的巡邏管控,發現因暴雨暴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出現道路擁堵時要立即采取疏導措施,進行信息預警提示,同時第一時間上報擁堵的原因、位置、程度等,爭取用最短的時間、最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

  2.快速處置事故,防止發生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生交通事故,出警要迅速,要加強現場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導,快速勘查事故現場,盡快撤除、清理現場,恢復交通暢通,嚴防二次事故發生。對損失輕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無爭議的交通事故,要適用簡易程序或到當地快處中心迅速處置交通事故。

  3.加強交通疏導、指揮和管制,嚴防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采取定點管理與動態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方式,對城市主要路口和易發生事故的重要路口、路段定點執勤,做到定人、定崗、定責,加強疏導指揮。普通公路主要采取流動巡邏方式,通過警車帶路壓速等有效措施,必要時采取局部或全線交通管制措施;要在各重要路口安排民警,進行安全提示和檢查,必要時實行間斷放行管制,確保車輛保持安全間距。

  4.采取分流小型車輛、客運車輛和管控大型車輛相結合的方式,協調做好滯留人員生活保障。在啟動應急響應采取交通分流措施時,要根據分流道路的狀況,盡快分流小型車輛。同時,協調做好滯留人員生活保障,保證滯留人員住宿和就餐正常。

  5.采取調整客運車輛發班通行措施。指導組要迅速應對轄區道路通行狀況的變化,出現暴雨暴雪濃霧等惡劣天氣不適合客運車輛通行時,要立即將路況信息通報交通運管部門,督促當地客運企業立即調整客車發班時間和線路,必要時暫停該班次的營運,堅決杜絕客運車輛夜間違規在三級以下公路行駛。

  6.協調相關部門,強化工作協作。要根據惡劣天氣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類型、性質、程度、時間的不同,在縣政府領導下,由交通、住建等部門牽頭組織,大隊按照職責分工,配合相關部門,聯動開展路面冰雪和積水的清理等處置工作。遇有路面積雪結冰的,應將信息通報交通、住建等部門,協調其及時組織力量在重要路段鋪灑防凍防滑物資,做好路面清理工作。

  7.引導公眾選擇最佳出行線路,盡量避免車輛及人員滯留。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臺、短信平臺、互聯網以及LED屏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道路通行信息以及因霧、道路結冰等車輛無法通行的客觀情況,發布交通管制措施及管制時間,為廣大群眾出行提供參考。

  六、應急結束

  惡劣天氣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消除后,結束應急。指導組要盡快取消交通管制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監控大流量條件下的路面行車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七、應急保障

  (一)基礎保障

  交警大隊應提請縣人民政府建立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細化有關部門在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預警和應急等方面的職責,加強對有關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監督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信息保障

  配備專門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的信息收集、研判、傳遞、處理、報送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三)裝備保障

  根據本地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標準,明確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時制定管理辦法,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交警大隊應配備專用的應急管制標牌等設施,具體配置為:發(反)光交通管制標志牌、警戒帶、隔離墩、車載電臺、應急指揮車輛、事故勘查車輛、清障車輛、單警對講通訊和防化裝備等。

  (四)經費保障

  大隊應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五)應急隊伍保障

  交警大隊要積極組織、協調、加強惡劣天氣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戰斗力,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調用。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冬季冰雪災害等惡劣天氣的應對工作,全面提高應對冬季冰雪災害等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配合密切,行動統一,高效、有序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冬季等冰雪災害的影響,確保全區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景昶為組長,劉懷書副局長、胡立淑副所長為副組長,局辦公室、縣鄉辦、綜合室、基層站隊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各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部、長途站、農客運輸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交通運輸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室。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應急處置職責分工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整理交通運輸系統應對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報道和維穩工作。

  局縣鄉辦:及時掌握全區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應急情況,加強對公路、橋梁、隧道、在建工程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重點路段安全暢通,并將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強全區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交通疏導,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鏟雪車、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高空作業車、安全設施搶修車、灑水車、應急照明燈、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資,并保證車輛、機械性能完好。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局綜合室: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掌握天氣變化、道路暢通及運輸車輛通行等情況,及時通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暢通交通運輸工作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指揮協調交通運輸行業運輸和安全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處置各種應急事項。

  基層站隊: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應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

  四、應急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中斷或堵塞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及時了解災情信息,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3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峻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同學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開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同學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同學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加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具體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幫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親密協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同學常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殊是對于簡單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同學進行講解、分析,增加同學自我愛護力量和意識。

  2、制定同學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同學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留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閱歷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供應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削減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老師加強管理,發覺安全隱患準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同學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殊留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殊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有關職能部門要馬上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馬上樂觀開展工作,掌握事故的擴散和擴大,組織救援、愛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盡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狀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妥當處理。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準時匯報,根據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愛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實行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幫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準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準時做好同乘同學的護送工作。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隨車老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準時匯報學校領導。領導小組準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準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盡快準時聯系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同學。換乘車輛時,隨車老師要看清四周交通、車輛行駛狀況,避開發生新的交通事故。準時通知家長。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加調解。準時做好同學及家長安撫工作,掌握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保險介入。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5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電話02343300037或向鎮政府(02343301021)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43721120)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系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衛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衛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后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范,并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并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實行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愛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愛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削減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范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馬上向總經理匯報,并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支配和行車安全管理,詳細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修理、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幫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匯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供應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馬上停車,快速報警并愛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快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幫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簡單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懇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削減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協作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后,盡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幫助司機快速報警,準時報告上級,并樂觀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解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馬上開啟危急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急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快速報警。僅造成稍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領實清晰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馬上停車,愛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馬上搶救傷員脫離險境,并快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⑴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干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掌握時,應快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愛護,把車輛損失削減到最低程度。

  ⑴事故現場要做好愛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馬上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狀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狀況。當事人應當照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狀況,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依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狀況,打算實行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⑴稍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依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看法,妥當處理好各項事宜。視詳細情節可派員前往幫助調查處理。

  ⑴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馬上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需協作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馬上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準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后,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后,依據交警的指揮,要準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后,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討論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要準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托付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準時恢復車輛;準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需準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幫助交管部門并參加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當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看法。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看法改進和實施防范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志牌等警告標志。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干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養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力量。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揚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修理、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7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盡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并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后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后,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后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后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后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松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七)本預案在發布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8

  為積極應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對全縣道路交通的影響,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由此引發的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重新修訂了工作預案。

  一、惡劣天氣預警等級

  我縣多發的影響道路正常通行的惡劣天氣主要有霧、霾、暴雨、暴雪及冰凍等,按有關規定,分為三級管理:

  紅色預警(一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低于50米的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五分之二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24小時內降雪超過10毫米、積雪超過8厘米且路面結冰。

  黃色預警(二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高于50米低于100米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三分之一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24小時內降雪超過5毫米、積雪超過6厘米且路面結冰。

  藍色預警(三級惡劣天氣):發生能見度高于100米低于200米霧、霾;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四分之一及以上鄉鎮出現暴雨天氣,造成較大影響并且暴雨天氣可能持續;24小時內降雪超過2.5毫米、積雪超過3厘米且路面積雪結冰。

  二、應急響應等級

  按照惡劣天氣等級及影響范圍,分為大隊、中隊兩級響應:

  (一)大隊發布并組織實施

  Ⅰ級響應: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一級響應。

  Ⅱ級響應:3個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二級響應。

  Ⅲ級響應:1個以上鄉鎮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3個以上鄉鎮發生二級惡劣天氣或半數以上鄉鎮發生三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三級響應。

  (二)中隊發布并組織實施

  Ⅰ級響應: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一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一級響應。

  Ⅱ級響應:1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一級惡劣天氣或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二級響應。

  Ⅲ級響應:1條主要道路發生二級惡劣天氣或3條以上主要道路發生三級惡劣天氣的,啟動三級響應。

  三、應急指揮機構

  為了加強指揮領導,大隊成立應對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協調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信息聯絡發布組、宣傳報道組、分流疏導組、后勤保障組。

  辦公室設在大隊辦公室,由副大隊長李金兒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指揮、調度等工作;

  信息聯絡發布組設在大隊指揮中心,由副大隊長李金兒為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各個單位的聯絡與溝通、交通誘導信息和路況信息的發布;

  宣傳報道組設在大隊宣傳科,副教導員閔建榮為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宣傳報道;

  分流疏導組由各單位組成,唐孟珺為大隊聯絡員,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協調與聯系,各單位負責人為各自轄區分流疏導組組長,具體負責分流疏導期間的'交通指揮與協調工作;各單位民警、輔警為成員,具體負責分流疏導工作的開展與實施;

  后勤保障組設在大隊后勤服務中心,由副大隊長李金兒為組長,具體負責交通分流設施、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人員的后勤保障。

  四、惡劣天氣信息獲取及發布

  (一)信息獲取

  1.大隊指揮中心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日常情況下每周溝通一次信息,惡劣天氣頻發季節每日溝通一次信息;發生惡劣天氣時,視情形每2小時溝通一次直至實時溝通。

  2.大隊指揮中心通過路面監控系統和路面巡邏等措施,實時掌握道路交通通行及天氣情況。

  3.大隊指揮中心通過交通運輸部門在道路上設置的天氣監測設備,了解惡劣天氣對道路的影響情況。

  4.大隊指揮中心及時收集上報路況信息。

  (二)信息發布

  1.在啟動響應的同時,通過當地主要媒體、道路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交通管制路段、繞行路線、禁行車輛及路況信息;遇有天氣變化,實時發布。

  2.啟動縣級響應后,各單位負責將鄉鎮交通管制路段、繞行路線、禁行車輛及路況信息,報辦公室并及時通過LED顯示屏、誘導屏、手機短信和當地主要媒體發布上述信息。遇有天氣變化,實時發布。

  3.響應解除后,由原發布單位在1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恢復交通信息。

  五、信息報送

  (一)大隊啟動Ⅰ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分別上報縣政府、縣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隊。

  (二)大隊啟動Ⅱ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分別上報縣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隊。

  (三)大隊啟動Ⅲ級響應時,應在啟動后30分鐘內上報市交警支隊。

  六、指揮調度

  (一)領導到崗到位

  1.啟動Ⅰ級響應時,大隊主要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分管領導赴一線指揮。

  2.啟動Ⅱ級響應時,大隊主管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業務部門負責人赴一線指揮。

  3.啟動Ⅲ級響應時,大隊帶班領導到指揮機關坐鎮指揮。

  (二)工作職能

  1.按時上報信息。大隊按照相應等級,Ⅲ級響應每90分鐘、Ⅱ級響應每30分鐘、Ⅰ級響應每15分鐘向相應報送部門報送一次信息,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2.指導現場處置。大隊通過視頻、語音、電臺、電話等方式,直接指導一線處置工作,指揮分流、管制車輛,必要時可調度相鄰大隊警力協同處置。

  3.及時溝通協調。大隊及時與相鄰市、縣大隊溝通,通報天氣、路況信息,必要情況下請求協助協調分流、管制車輛;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調配應急處置人員和物資。

  七、現場處置措施

  (一)警力到崗到位

  1.發生一級惡劣天氣,除機關必要人員外,全部投入一線。

  2.發生二級惡劣天氣,迅速調配警力,支援受影響路段,確保該路段警力占總警力的80%以上。

  3.發生三級惡劣天氣,涉及路段交警中隊民警全員上路。

  4.在警力到崗到位后,各單位負責人要在原有勤務安排基礎上,增加巡邏班次頻率,在重點路段設立執勤點。

  (二)實施交通管制

  1.發生一級惡劣天氣,大隊指揮中心經請示市交警支隊同意后,封閉道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2.發生二級惡劣天氣,禁止7座以上客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采取間斷放行、限速放行、警車引導等方式,引導其它車輛通過轄區。

  3.發生三級惡劣天氣,采取間斷放行、限速放行、警車引導等方式,引導車輛通過轄區。

  (三)交通組織疏導

  1.遠距離分流: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30-50公里范圍內,對駛向管制路段的車輛采取遠距離分流。

  2.中距離疏導: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10-30公里范圍內,指揮駛向管制路段車輛右側排隊慢行;

  3.近距離控制:在距離交通管制路段10公里以內的范圍內,控制車輛,依據管制措施情況分別采取禁止車輛駛入管制路段、禁止管制車輛駛入管制路段和指揮車輛右側排隊慢行依次通過。

  4.實行限速通行。通過交通廣播、公路沿線電子顯示屏、車載顯示屏和設置臨時限速標志,發布雨雪、霧霾天氣車輛限速值,提示駕駛人保持安全速度。

  5.采取間斷放行措施。對于路面積雪結冰、車流量較大、霧霾天氣能見度低、車輛無法安全通行的路段,拉大車輛間距,調節交通流量。

  6.帶道壓速通行。對于路面積雪結冰、坡道彎道等事故多發路段,或因霧霾天氣導致能見度較低、車流量較大、出現交通擁堵的路段,視情在安全地點組織車輛編隊,由警車或者民警乘坐社會車輛,帶領車隊壓速通行。

  7.壓縮車道通行。在彎道、坡道以及橋梁、隧道口等易結冰路段或者交通事故易發路段設置連續、漸進提示牌、擺放反光錐筒,壓縮多條車道為一條車道,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嚴禁超車。

  8.臨時封閉道路。對于路面積雪結冰、車流量較大、霧霾天氣能見度低、車輛無法安全通行的山區、臨崖傍水等安全隱患突出的道路,可采取臨時封閉措施,限制車輛通行。道路封閉后,對封閉路段進行全面巡查,及時將滯留車輛帶離封閉路段。

  9.警種協調聯動。對于雨雪天氣持續時間長,道路嚴重結冰,疏導指揮警力不足的,要及時提請當縣公安局指揮組織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種,聯合上路維護交通治安秩序。

  10.積極救助群眾。因雨雪惡劣天氣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的,要及時提請縣政府組織民政、衛生等部門積極救助受困人員,提供條件幫助解決受困司乘人員的食品、飲水供應以及醫療救護服務。

  (四)交通事故處理

  惡劣天氣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遵循“四快”原則,快速出警、快速勘察、快速處理、快速清撤,簡易事故當場處理,一般事故簡易處理,快速恢復交通。

  (五)恢復交通

  應急處置完畢,迅速取消交通管制措施,恢復交通。

  八、工作要求

  (一)細化工作措施。各單位要結合惡劣天氣發生規律,按照本預案規定,進一步細化各項處置措施,做到快速反應、快速救援、快速處置,切實將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有效預防因此導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強值班備勤。確保各級音視頻指揮調度系統、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視頻指揮通訊設備提前調試,擺放到轄區重要交通結點,并按照指令隨時開赴相關路段,及時為上級部門傳送一線視頻畫面。惡劣天氣頻發季節按規定留足備勤警力。遇有突發惡劣天氣,備勤人員10分鐘內集結。各大隊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與相關部門聯合的實戰演練。

  (三)做好應急準備。大隊按照裝備標準為一線執勤民警配備通訊、交通、救援和民警個人防護、防寒保暖等裝備,配備至少一臺應急通訊車;協調督促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儲備融雪、除冰物資,配備大型機械設備,加強對沿線公路設施的巡查,按照先省際、市際后市內、先坡道橋梁后平直路段的順序,及時清除道路積雪,消除安全隱患;協調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準備;聯系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熱水、食品、御寒衣物,保證滯留人員情緒穩定,避免事件的發生。

  (四)完善“綠色通道”。要掌握并對接轄區各方救援力量,加強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車輛前往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交通信號的限制。對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車輛需要開啟快速救援“綠色通道”的,要及時受理,根據實時路況規劃最優通行路線,調度路面執勤交警采取調控信號燈、警車開道等方式切實保障醫療急救、消防救援車輛的優先通行權。

  (五)加強宣傳力度。宣傳報道組要主動挖掘民警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以編發簡報、采編信息、制作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報道。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以隨警作戰、跟蹤采訪、現場報道等方式,對民警規范執法、服務群眾、搶險救援等工作進行正面宣傳,樹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目的意義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者在景區旅游交通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五臺山交通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二)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突發公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條例》

  (3)《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4)《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5)《旅游道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五臺山風景名勝區處置旅游者因自然災害事故、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道路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旅游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及其它各類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交通旅游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景區政府的領導下,五臺山交通服務中心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運用一切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我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景區政府和相關單位報告,要邊救援邊報告,并協助相關單位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后工作。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景區道路交通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五臺山旅游公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組,組長為旅游發展局主要負責人,局領導任副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內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工作。

  實行分工負責制,組長負責交通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對交通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實施監管。

  三、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和程序

  (一)突發公共事件等級

  1、突發公共交通事故按旅游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Ⅰ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1)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較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傷。

  (二)分級響應

  (1)當發生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交通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報告景區政府和上級單位,同時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2)突發性事件:由于自然災害、車禍等因素造成公路、橋梁損毀性中斷交通或上級指示重點防范區域內的公路交通保障情況。

  1、當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災難影響到人身安全時,在與景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五臺山交通旅游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2、五臺山旅游發展局在接到人員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后,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景區政府和旅游相關部門,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3、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交通突發事件時,五臺山交通中心協助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四、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

  (一)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實施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造成公路損毀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動救災力量和物資,決定啟動預案,并根據受災情況和搶險保通情況,決定向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請示支援。

  (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發性災害信息,傳達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組織制定救災政策和措施。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分組,各班組負責各區域旅游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配合工作。

  (三)具體職責:

  1、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后,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取及時的.處理措施。

  3、在本轄區內由運管所負責調用應急運輸車輛,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和人員疏散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搶險現場,把旅客和其他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4、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必要時采取果斷措施,向景區公安、交警、武警中隊、應急救援隊、水利、國土、衛生和所在鄉鎮等有關部門救援。

  5、在實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同時,迅速查明突發安全事件原因、性質、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時上報縣安全委員會。

  6、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危及附近單位、村莊、人畜時,應采取控制措施,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疏散和轉移工作。

  7、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現場保護意識,如因搶救傷員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事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繪制現場圖,并保存現場重要物證。

  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

  接到報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報告后,立即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情況,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二)到達現場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后,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預案應組織各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2、進入事故現場后,首先對傷殘人員進行第一時間的搜救,同時制定現場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醫療機構迅速開展施救工作,確保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組、便道疏通組、工程機械施工組(裝載機、挖掘機、翻斗車、壓路機、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種救災物資(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展開救援工作。

  4、在現場救援工作展開的同時,安排有關人員做好突發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

  (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

  1、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勘察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被調查人員作好調查記錄。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調集有關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急需。

  3、新聞報道。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采訪報道程序,認真核定新聞稿件,公正客觀地報道工作。

  4、工作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結束后,應逐級書面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并進行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詳情。

  六、物資保障

  1、旅游發展局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固定并便于裝運的地點,儲備相應的各類救災物資。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在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能立即裝載、啟運,到達災害現場能立即投入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2、醫療部門配合救援時,必須帶足必要的設備、藥物,保證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中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0

  為有效預防全鎮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望京鎮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引發的緊急情況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6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龍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向鎮衛生院求救。派出所和鎮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后,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的村委會必須立即向當地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聯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交通的領導、分管安全的副鎮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黨政辦、衛生院、應急辦、各站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隱患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黨政辦牽頭):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鎮應急辦主任蒲大章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派出所、交管站牽頭):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應急辦牽頭):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衛生院牽頭):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負責人何熠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黨委書記或鎮長指定的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鎮警務室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務室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警務室、交管站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并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隱患點。交管站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內交通道路事故隱患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隱患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隱患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1

  一、目的

  為了使發生在我礦所屬單位或管轄區域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準時、有效的處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害程度,特制定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用于我礦全部機動車使用單位,預防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三、引用標準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一體化管理標準。

  四、基本狀況

  1、機動車狀況

  礦現有車輛單位10個,30臺以上車輛單位2個,20臺以上車輛單位1個,10臺以上車輛單位1個,2臺以上車輛單位3個,1輛以上車輛單位6個。

  礦現有車輛122臺,:大型貨車43臺,(5T以上)、小型貨車7臺(1.25T以上)、大客車1臺(30座以上)、中小型客車6臺(9座以上)、小轎車42臺、特種車1臺、(警車3臺、醫用搶救車2臺、吊車1臺〈25T〉、灑水車2臺。

  2、駕駛員狀況

  在崗駕駛員130人。

  3、本市道路狀況

  (1)、國道:207國道、晉陽高速大路、晉焦高速大路、長晉高速大路。

  (2)、省道:晉長大路、晉韓大路、陵沁大路。

  (3)、縣道:晉張大路、周犁大路、東大線。

  4、交通事故危害辯識及風險

  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偶然性、不確定性,無特定的時間、無特定路段,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狀況和直接經濟損失大小,可分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主要形態基本可分為碰撞、碾壓、刮擦、傾覆、墮車、追尾、爆炸和失火等8種,損害后果涉及人員傷亡、車輛損害和財產損失。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為加強對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礦成立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礦長、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礦領導

  成員:由保衛科、安全管理部、物資供應部、機電管理部、方案財務部、黨委工作部、武裝部、醫院、物業、礦辦公室、居委會負責人及事故單位或事故發生地單位負責人組成

  職責:

  (1)、了解把握事故的基本狀況;

  (2)、先向110(或122)報警,再向保衛科、交安辦報警(電話:XX)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太保:XX),說明事故基本狀況。

  (3)、發布應急命令,調動各應急職能部門人員開展救援行動。

  (4)、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XX)

  2、現場救援各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1)、現場搶救組:由保衛科、武裝部及事故發生單位人員組成,保衛科科長任組長。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搶險工作,危急物的掌握、轉移、消退工作,幫助交警對事故進行勘察和調查。

  (2)、現場秩序維護組:由保衛科、武裝部人員組成,保衛科長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的維護、現場愛護和交通管制工作。

  (3)、醫務搶救組:由礦醫院人員組成。醫院院長任組長。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尸體保存、認領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礦辦公室、物資供應部、機電管理部、方案財務部、信息科、物業、黨委工作部負責人組成,礦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保障搶救搶險所需物資和設備的供應,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接待組:由工會、居委會和事故單位等單位組成,工會副主席任組長,負責接待、安撫死者及受傷人員家屬,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六、應急操作

  1、接警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110(或122)、保衛科(XX)、交安辦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報警,必需向調度室報告事故狀況,說明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路段、事故的形態、車輛及駕駛員狀況、事故及現場的損害現狀。

  2、應急啟動

  礦調度室依據總指揮的指令啟動以及程序,通知副總指揮及應急單位負責人快速到達指定位置,參與搶救。

  3、救援行動

  (1)、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在接到事故匯報后,要馬上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

  (2)、礦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和保衛科、交安辦人員到達現場后,依據事故狀況,討論制定、批準搶救方案,組織調動指揮各單位及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3)、現場救援各專業組到達現場后,依據職責,在現場指揮和保衛科、交安辦指揮下,做好以下搶救工作:

  1)、樂觀搜尋被困人員及傷亡人員,使其盡快得到救治、安置、脫險。

  2)、本著就地就近、爭分奪秒的原則,做好醫院組織救治。

  3)、做好傷者、死者及無需治療的事故當事人的登記、統計匯報工作(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傷情、病區、病房、治療狀況、手術狀況等以及死者尸體的存放地點、位置等)。

  4)、妥當保管好當事人的物品(如:衣物、證件、攜帶的物品現金等),并做好記錄,以備家屬認領或交還本人。

  5)、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疏散圍觀群眾,疏導傷亡者親屬、無關車輛及行人,盡力保證現場井然有序、交通暢通。

  6)、做好肇事當事人的監護。

  7)、經保衛科、交安辦確認現場無需保留后,要快速清理現場,撤除警戒設施,恢復交通。

  4、應急結束

  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總結講評,找出差距,彌補不足,吸取教訓,總結閱歷,恢復平常狀態。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2

  1.1編制目的

  全面提高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按照其嚴重程度,一般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特別重大損害。

  Ⅱ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或30人以上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重大損害。

  Ⅲ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造成較大損害。

  Ⅳ級(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境內發生的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處置;聯動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科學高效、依法規范;協調一致、信息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僑務辦、市氣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有關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兼任。當發生III級(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置在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部各成員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協調和指揮處置工作。當發生IV級(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設置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并由其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面協調和指導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接報、整理、通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匯總上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勘查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并通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2.2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實施現場保護、緊急救援、安全保衛、調查取證、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工作;根據情況對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導等措施。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對事故傷亡人員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緊急組織醫務人員、搶救藥品和醫療設備參與救援;及時組織專家制定搶救方案,協調處理搶救中出現的問題;協助公安部門統計傷亡人數,并及時向市公安局通報人員搶救情況。

  保險公司:負責預付搶救費用,開展理賠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臨時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學生時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緊急救援中的經費保障問題。

  市交通局: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道路實施管制、疏導和保護;及時修復損壞道路,保證道路暢通;開辟快捷通道,保障搶救車輛和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協助公安部門對肇事逃逸嫌疑車輛和人員進行調查,參與營運客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車輛運送滯留事故現場人員;協助公安部門組織調用施救工程車輛;對運輸企業和經營業主進行整頓,在駕駛員培訓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整改公路危險路段。

  市僑務辦:負責協助公安部門處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聯系涉外傷亡人員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指導現場氣象觀測和天氣預報預警服務等工作;根據需要,調派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移動氣象觀測臺,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觀測和預報服務。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協調事發地消防部門協助交警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緊急救援及發生火災事故時的滅火施救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災、車輛嚴重變形需破解時通知公安消防部門聯動;涉及人員傷亡時通知衛生急救部門聯動;涉及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人員時通知衛生防疫部門聯動;涉及正在押運罪犯車輛或運送大額鈔票、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車輛事故時通知武警部隊或相關部門聯動;涉及中小學生群死群傷事故時通知教育部門聯動;涉及運輸劇毒、易燃、易爆、輻射物車輛事故時通知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聯動,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環保部門聯動。

  3應急處置

  3.1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要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

  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IV級標準時,事發地縣(區)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同時向市政府報告;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III級標準時,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II級和Ⅰ級標準時,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并派出工作組到達現場指揮處置,同時向省政府和省上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響應隊伍,事發地縣(區)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單位。

  3.2信息共享與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為:事故發生信息、現場情況信息、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況信息等。

  3.2.1事故發生信息

  事發地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和聯動機制規定,確定信息共享范圍,通知相關部門聯動。

  3.2.2現場情況信息

  現場搶救領導組根據掌握的最新信息,決定是否增加聯動單位,擴大信息共享范圍。

  3.2.3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

  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安監部門共享(涉及刑事偵察秘密的除外)。

  3.2.4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安監部門共享(涉及刑事偵察秘密的除外)。

  3.2.5善后情況信息

  由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有關保險公司、公路交通部門共享。

  3.2.6事故信息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事故響應等級和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送的同時,通過本級公安機關報送同級政府。

  需要對外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負責事件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審核后。

  3.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響應程序

  3.3.1成立現場搶救指導組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搶救指導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現場搶救、原因調查及善后工作。現場搶救指導組組長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到達現場的市公安局負責人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到達現場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人和其他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3.3.2現場搶救各組職責及人員組成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發地縣(區)政府根據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現場搶救領導組、現場搶救組、現場警戒組、事故勘驗調查組、情報信息組和善后工作組。

  現場搶救領導組:負責對各成員進行分工,具體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搶救、原因調查及善后工作。組長由市政府負責人兼任,成員由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現場搶救組:負責組織人員、設備,赴現場開展救護、搶救,排除事故險情。組長由縣(區)衛生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縣(區)公安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區)衛生、公安、消防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現場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秩序維持及安全保衛等工作。組長由縣(區)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區)公安局抽調警力組成。

  勘驗調查組:負責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設置標記,勘驗現場;在現場搶救傷員工作結束、險情排除、勘查完畢后,指揮撤除現場;在事故調查階段負責勘驗尸體,查明傷亡人員姓名、車屬單位,走訪知情人,追查肇事車輛,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抽調警力組成。

  情報信息組:負責事故及調查情況信息收集、匯總,宣傳資料拍攝等工作,為現場搶救領導組決策提供依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信息及調查情況,配合市政府新聞辦適時組織開展宣傳。組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抽調人員組成。

  善后工作組:負責籌集或墊付醫療費用,聯系傷員轉院、出院等工作,安撫傷亡人員家屬,協調保險公司、車屬單位開展理賠工作,支付相關費用。組長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縣(區)民政局、公安局抽調人員組成。如傷亡人員籍貫大部分為事發地之外同一縣(區),則傷亡人員籍貫所在地縣(區)政府有關人員參加善后工作組。

  3.3.3擴大應急

  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由現場搶救領導組根據情況抽調機動人員參加救援或通知相關部門緊急增援。

  3.4指揮與協調

  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Ⅳ級標準時,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必須趕赴現場;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Ⅲ級標準時,市政府負責現場指揮、協調,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具體指揮、搶救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必須趕赴現場;當道路交通事故達到Ⅱ級和Ⅰ級標準時,報省政府派員赴現場指導、協調,市政府負責具體指揮、搶救工作。

  3.5新聞報道

  需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時,由情報信息組根據調查確認的事實,報經現場搶救領導組和市政府新聞辦審定同意后;涉及刑事偵察秘密及未經調查確認的信息不得;涉及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罰意見的信息,在正式結論作出前不得或發表個人看法;參與事故調查的所有人員未經現場搶救領導組和市政府新聞辦授權一律不得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3.6應急結束

  現場搶救工作結束后由現場搶救領導組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宣布應急結束,安排后期處置工作。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依法進行,善后費用由承保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解決。

  4.2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無力墊付的,由事發地政府墊付。

  4.3社會保險

  有關保險公司可以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按照保險合同開展理賠工作。

  4.4調查總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總結工作。調查總結情況及時報市政府及市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5.1人員保障

  各級政府要定期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素質。市政府根據道路交通發展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補充人員,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到位。

  5.2車輛保障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轄區內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狀況,歷年交通事故數量等,為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裝備必要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車輛,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3設備保障

  各級政府應根據需要,為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裝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設備和器材。

  5.4經費保障

  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尚未頒布實施前,由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組織本級財政、有關保險公司、公安、衛生、農業等部門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6監督管理

  6.1宣傳教育

  市教育局、團市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識,在學校普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

  6.2應急培訓

  在初中以上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考試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識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和駕駛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的急救能力;在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中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6.3預案演練

  縣(區)政府每年要至少開展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年要組織開展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7附則

  7.1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范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后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后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了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干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后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后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后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并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匯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并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搜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后,請事故責任人簽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后,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簽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后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4

  為了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杜絕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和車輛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果斷、有序地進行救援,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事故發生時,組長和副組長負責協調、指揮救援工作,單位警車臨時用作緊急救援車輛,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

  2、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3、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三、應急救援的具體辦法

  1、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保護事故現場的要點:

  (1)保護好車輛制動時的拖拉痕跡;

  (2)受傷害方行進、終止位置;

  (3)雙方車輛的位置;

  (4)車上的`散落物;

  (5)標明和保護好傷(亡)人員的倒位、血跡。

  2、及時搶救傷者,采取急救措施。臨時變單位公務警車為緊急救援車輛,并攔截過路車輛、盡快將傷員送到就近醫院搶救(急救電話120)。提醒:配合交通民警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調查和分析。

  3、消除危險,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當發生車輛事故后,除了要注意人員傷亡外,還要注意因事故造成的危險因素,如汽油外泄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現場勘察完畢后,當事人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按照要求及時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現場。

  4、緊急救援的同時,向就近的交通警察部門報案,或者撥打122交通事故的報警電話或110報警電話。

  5、記錄下事故目擊證人的聯系方法,因為證人和證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一定要留下證人的聯系方法、防止與目擊證人失去聯系。

  四、應急物資

  應急車輛:發生事故時單位公務警車臨時充當應急車輛。

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5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橋隧事故應急機制,有效應對我縣橋隧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全面提高交通系統應對各類橋隧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橋隧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

  1、以人為本、健全機制。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橋隧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學指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城市橋隧事故應急工作的有效機制。

  2、預防為主,加強監管。把事故預防作為主要工作任務,督促橋隧管理養護部門加強管理,做好橋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監測工作,做好應對橋隧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工作,加強應急隊伍的宣傳培訓。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橋隧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4、分工協作,相互協調,快速反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保證橋隧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按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指揮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橋隧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到統一領導,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成立全縣橋隧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橋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了解橋隧突發事故情況,及時通報事故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2、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包括局辦公室、養護所、計建科、安監科、財務科和各鄉鎮公路管理站(具體名單附后)。

  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專家進行聯絡;負責發布事故新聞、編發事故調查簡報;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等。

  五、預警和預防機制

  1、日常維護

  局養護所和各鄉鎮公路管理站根據道路行政等級負責各自養護管理的橋隧,負責橋隧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測,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預警支持

  建立橋隧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系統,預警制度建立相關技術支持,應急指揮信息系統保證運轉正常、指揮有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可能引發橋隧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預警信息發布后,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工作狀態。同時,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立即做好適時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事故級別

  按照橋隧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特別重大)、二級事故(重大)、三級事故(較大)三個級別。

  3.1、一級事故

  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橋隧坍塌導致人員傷亡和失蹤人員3人以上的事故;上級單位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橋隧重大事故。

  3.2、二級事故

  橋隧發生突然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1人以上的事故。

  3.3、三級事故

  橋隧未坍塌,但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

  4、預案啟動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向市級主管部門和縣級政府報告,由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預案。三級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向上級報告。

  橋隧事故發生后,橋隧養護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指揮小組,指揮小組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導流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5、后期處置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由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及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審批后,由指揮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終止,并通知公眾。

  指揮小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六、應急保障

  1、隊伍保障

  指揮小組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及臨時專家工作組成員按本預案開展演練,不斷完善和改進在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訓練出一支富有經驗的應急隊伍,負責橋隧搶險搶修工作。

  2、通信保障

  指揮小組和各有關人員、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應保障暢通,應急電話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及時暢通。

  3、醫療保障

  應協調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

  4、物資保障

  縣局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

  5、經費保障

  應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狀態時經費使用。

  辦公室人員名單:

  指揮長:鄭國忠

  副指揮長:

  成員:

  辦公室主任:鄭思堯(兼)

  辦公室掛靠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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