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繳費比例
一、在深圳市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依法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0%,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或大病醫療保險單位2%(個人不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6%,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城鎮0.5%(農業戶籍無需扣繳);
工傷保險:單位按工傷類別扣繳,比例為0.4%、0.8%、1.2%(個人不需扣繳);
生育保險:單位0.7%。個人應繳部分按繳費工資按個人應繳比例扣繳。
二、以深圳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或失業人員的形式參加個人參保的,參保險種有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0%,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6%,個人2%。
個人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均由個人繳納。
【深圳社保繳費比例】相關文章:
深圳社保最新繳費比例06-26
社保繳費比例07-03
長沙社保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調整06-28
重慶社保繳費比例調整07-03
2016北京社保繳費比例07-02
北京社保繳費比例說明06-26
最新社保繳費比例多少06-26
天津社保繳費比例通知06-28
江西南昌社保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06-28
深圳工傷保險繳費比例06-28